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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戏剧学院第六届教代会、第十届工代会第八次会议提案征集的通知

各代表小组:

上海戏剧学院第六届教代会、第十届工代会第八次会议初步准备2011年4月底召开,为做好本次教代会和工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教学、科研、服务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涉及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反映较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三)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

2、属于学术研讨的。

3、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此类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四)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二、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允许另外附页。

(三)提案应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的题目。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四)提案必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提案表填写一式二份,每个提案人(包括附议人)都必须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五)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

三、提案要求

本次教代会提案从4月12日开始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22日。提案由各部门工会主席集中后送交校工会办公室。 

                                      上海戏剧学院工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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