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评选2009年度(第七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9年度(第七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沪教工(2009)第32号 各高校工会、妇委会,各区、县教育工会及直属工会: 为进一步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倡导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家庭和睦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教育,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开展评选2009年度(第七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夫妇双方均为本系统在职教育工作者,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世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和谐发展;互帮互学,携手共进。 4、尊老爱幼,子女优秀;邻里和睦,家庭幸福。 三、评选方法: 1、以高校、区(县)及直属基层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夫妇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 2、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附后,也可在教育工会网站www.shsjygh.org.cn下载)一式10份报市教育工会女工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字文字材料。 3、评委会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有关领导和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在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的基础上,确定35对“模范佳侣”候选人,于2010年1月5日前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听取单位、社区等方面意见后,再填写正式“登记表”于1月20日前上报。 四、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于2010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举行表彰活动。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 2009年10月21日 |